根據香港《稅務條例》(第112章)第51條,個別人士每年均須按時提交報稅表。
稅務局可向裁判法院提出檢控,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。
除刑事罰款外,稅務局可另外徵收附加稅,金額可高達應繳稅款的三倍。
稅務局可按估計入息發出評稅,估計金額往往偏高,導致應繳稅款大幅增加。
收到傳票或稅務局來信後,必須立即採取行動,及早處理可大大減低法律風險。
除協助補交報稅表外,我們的會計師亦可代您向稅務局撰寫免罰款申請信,列明合理辯解,申請豁免或減少罰款。
我們的服務:補交報稅表 + 填寫同意回條 + 撰寫免罰申請信,由專業會計師全程處理。
稅務局首先發出書面通知,要求您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報稅表。如您未有回應,稅務局便會進行檢控程序。
稅務局向裁判法院申請發出傳票,規定您須於指定日期到裁判法院應訊,就未提交報稅表一事作出答辯。
您須親自出庭,或委派代表出庭。如認罪,法院會判處罰款;如不認罪,則需進行審訊。在聆訊前補交報稅表,有助減輕刑罰。
完成法庭程序後,仍需補交所有欠交的報稅表及繳付相關稅款和附加稅。
協助您整理收入資料,補交所有欠交的個人報稅表。
如已收到法庭傳票,協助您準備應對法庭程序,爭取最佳結果。
評估您的稅務狀況,協助了解應繳稅款及可行的稅務規劃方案。
代表您與稅務局溝通協商,爭取寬減罰款及延期繳稅安排。
不要等到為時已晚。立即聯絡我們,獲得保密諮詢。